close

 

 
  • 靠左
  • 置中
  • 靠右
移除
 
 

 
2016-04-23-保鮮膜的使用
看到有人貼了保鮮膜的幾個使用方法
但吾有不同的做法
1.浴室門口
…現在有止滑型的,用保鮮膜只能算治標,不是根本,而且保鮮膜的止滑效果不明顯
2.保護遙控器
…吾都用廣告品上的塑膠膜,或是用過的塑膠袋來用(註1.)
3.研磨
…可以用用過的包裝袋,譬如裝麵包,包子,的袋子
4.清洗玻璃杯
…有較適合洗瓷盤,玻璃,用的菜瓜布
這類的洗潔布較柔軟,較不傷瓷器,玻璃
用這類的清潔用品工具加點清潔劑,洗乾淨後用吸水布擦乾就好,
5.清洗塑膠飯盒
…有海綿類的清潔用品工具,用這類的洗就可以
這類的清潔工具,大多一邊做海棉,一邊做細緻的紗,可以洗瓷器盤,塑膠盤
6.清洗水槽
…用和4.5.一樣的工具就可以
在用於清洗時,加點溫水,可以有更好的融油去污效果,不一定要用很多的清潔劑
在野外,沒有清潔劑時,可以抓把泥土搓揉,
在用水沖過,也能去油
7.保護爐臺
…這個絕對不能用,,危險
因為在瓦斯爐附近很容易卡住油,要是沒有定期換,會有容易著火的問題
所以吾都不會建議有人在瓦斯爐附近貼紙,或是貼保鮮膜
8.保管資料
…市面上有很多資料夾可選用,還可以重複使用
而且要是真的很重要的資料文件要長放,最好是選無酸的(要長年存放的重要文件,照片,最好用無酸的)
9.保護電腦鍵盤
…這個以吾的標準,勉強算可以,
但吾個人很重視手感,要常常按的鍵盤加上保鮮膜,觸感會變差,吾不喜歡
10.護髮
…用毛巾會比較好,還會加速乾燥
毛巾的選擇很多,從純棉到化學纖維,
吸水性,掉纖性,有很大的差異
毛巾用久了,還可以轉用於擦桌子,椅子,車子
而且保鮮膜為了有好的黏著性,有加添物讓它更黏,或是靜電,撕一張,要是黏的不好,就會再撕一張,在黏紙,黏遙控器,會皺巴巴的
不好看,也不好辨識
保鮮膜用在食品上
也很不健康,
在烹調食物時的高溫,酸,油,會讓保鮮膜有溶入食物裡的問題
而切好的水果用保鮮膜包著也不好
還有些賣切好的水果店家為了防止水果變色會加入其他化學物質,
這都會有溶入食物的危險
保鮮膜,保鮮卻不保安全,更是毒害安全
其中的PVC PVDC材質更是很毒
從知道看過,保鮮膜後就對這東西沒有好感
保鮮膜用過一次就只能丟棄,送往焚化爐
這類一次性物品,一用就丟,比塑膠袋還汙染,因為有時候塑膠袋還可以重複使用幾次
後來看到有關報導微波加熱,蒸煮,會溶出有毒物質,就更不喜歡保鮮膜
保鮮膜一般用於阻隔味道,空氣
但其實用 PP材質,強化玻璃,這類保鮮盒是很不錯的選擇
材質更全,而且可重複使用
垃圾是人類製造,垃圾現在已經危害到海洋,生物,甚至人類自己
光是太平洋裡的垃圾已經是香港面積的1000倍以上,台灣的幾十倍
而且每年增加的垃圾量是以百萬噸再遞增
現在是多多少少會在海邊撿到垃圾
而且還多少會吃到,含毒含垃圾,的魚類
因為海洋生物現在已經吃了很多垃圾
鯨魚,海豚,吃到海裡的塑膠,漁網,而死掉的事已經不在是new新聞,而是常態報導
而人類吃了海洋生物(魚蝦貝)自己丟棄的汙染,自己也吃到了,這難道是稱為因果嗎?
在不久的將來,
等太平洋垃圾帶,和一直遞增的垃圾滿出來後,
妳我就會更常常見到垃圾,
至於會有多恐怖呢,??
試著想像一下
一間廁所經過幾十人,百人,的使用
但卻沒沖過水,也沒清理過,
那滿滿的垃圾桶,滿溢出的人類污物
夠恐怖吧!
這一天會在很久之後嗎? 不!
如果每個人都不懂得節制,一直製造垃圾,形成非必要的汙染,這一天或是就在幾年後而已
有句 斯露根 是這樣說的……
只融妳口不融你手
塑膠的物質也是如此
香港沒那麼多空地能掩埋焚化爐燒過的垃圾
而台灣的垃圾,資源回收,分類,在全世界是做的很好的
但台灣的垃圾產出,還常有垃圾處理問題,
而且垃圾的增加也同時是消耗資源(石油,木材,礦物)
香港,中國,日本,台灣,美國,有著幾十公里到千里之距,但空氣的汙染水質汙染,垃圾漂流卻不會因為千里距離就沒有傳染到
很多東西可以重複使用,卻因為取得太方便
所以隨便了,
順手抽一張,拿一個,袋一下,
不知不覺下,垃圾一直再遞增
環境的汙染,最終還是人類要自己承擔,
更是連累了其他的動物,生物,植物
塑膠製品已經很難在人類生活之中剔除,但最起碼可以減量,
環境因人類而汙染,也要由人類自己減少
海洋,不是垃圾集散地
森林,不是資源掠奪地
大地,不是掩埋的墓地
人類越是使用方便,越是製造更多垃圾
人類,還是要慎思,謹為,
當然…吾自己也該如此……
註1. 把用過的塑膠袋,用封口機封住
在用吹風機的暖風吹一下,這樣就會像收縮膜一樣的服貼
要是這樣封住含電池的電器
電池要檢查,也不要用不好的電池,和鹼性電池
這是幾年前台灣有關保鮮膜的報導,但就在今時,情況也沒改善太多
https://youtu.be/LK_rR3LEtl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吾之記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