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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交通事故太多了,
一次又一次的再囉嗦
行車時速70=(1秒鐘)移動19.44公尺 =(0.1秒)移動1.944公尺
行車時速110=(1秒鐘)移動30.55公尺 =(0.1秒)移動3.055公尺
時速開110=(0.2秒)就移動6.11公尺
所以在高速公路上,黏著前車是「相當危險,恐怖」
當看到…… 前方車輛是靜止的,那是危險, 前方車輛如果不是靜止的,那是(更加危險)。
一輛轎車長度大約5公尺內, 20輛車的長度大約100公尺。
在(時速110)最少也要保持100公尺以上的 「安全行車距離」(最好有150公尺)
因為人體反應到車輛開始啟動煞車最少也要(0.幾秒)以上,
如果…「看的清楚前方的車牌號碼,那表示都已經太近了」
人從看到前方交通(有狀況)時, 從眼睛> 視神經> 腦部運作> 神經肌肉運作> 腳反應> 煞車踏板(機車煞車拉杆)> 煞車> 輪胎開始磨擦制動> 路面狀況> 車輛停止。
整個流程完成到煞車停下來,
是一個很複雜的流程。
一般人最少都要(0.幾秒)以上的反應時間 反應較慢的人說不定會超過(1秒鐘)
時速開110=(0.2秒)就移動6.11公尺
那…「為何不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這當中還很可能有其他突發狀況 例如…… 1.本來無關的車輛突然波及到自己。
2.輪胎磨損太嚴重,導致急減速時效能降低,而讓煞車距離變長。
3.路面濕滑,積水,細沙石,會讓輪胎不能發揮到最好的磨擦力,而讓煞車距離變長。
4.前方車輛緊急煞車,會讓自己「措腳不及」。
「為何不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隨著車輛速度越快,反應距離要更長,更要「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隨著車輛速度越快,視線會越窄,更要「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或許…… 自己有超凡的駕駛技術,超快的踩踏反應效率。
有「神之眼,神之手,神之腳」
但……這都比不上平凡的「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在交通肇事責任比例上來看, 車輛碰撞時,「後方車輛要負較高的肇事責任比例」
「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不止是讓自己平安 也是讓其他人平安
那…… 「自己」為了「自己」 「自己」為了「家人」 「自己」為了「同行的人」 「自己」為了「路上的其他人」
是否都該「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載人出門,不管同行人是誰,都該保護好同行的人」
別讓後悔的速度追上, 拉開距離,讓速度變安全。
自己平安,別人也會平安。 別人平安,自己也會平安。
就算是天主,千手菩薩,也難擋「不安全的行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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