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30-道路有破碎.有問題,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
「沒有單單哪一單位,哪一個人,可以完全負起道路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這個坑窪,當吾看到時,就打給相關單位,
市公所說,這不是他的的管轄道路,
是另一個單位,
然後說會幫吾轉達。
其實,市公所講的那個單位(工務段)
吾連電話都知道,
但…市公所的人員要幫吾轉達,當然是好事,
(吾不是在乎那電話費,這種事的電話費吾從來不在乎。)
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知道哪個路歸哪一個單位管,
今天,不管哪一個單位,都應該幫民眾轉達,
這才是利民的事,
而且各個工務單位,彼此聯繫更容易,
如果讓民眾自己去轉來轉去,實在是不妥。
「所以吾很不喜歡那種在交界處的事,兩個管轄單位要民眾自己去跟另外一個單位反應」。
這坑窪補起來,就能減少一個可能的交通事故。
之前遇上一個被壓斷破碎的金屬的水溝,
(這個實在太危險了),
當吾看到時,立即先把障礙警告做好,
讓來往的人可以看到這裡有問題,減速閃過,
後來打了幾個電話,找到隸屬責任單位,
終於把這壞了幾個月的金屬水溝蓋,給換上一個新的。
吾在想,吾一直在想,吾想,
吾花時間,花點電話費,把路上這些坑坑窪窪洞洞破破,通知給相關單位,
為的是什麼?
其目的只有一個「希望大家平安」。
吾的管轄區域,可是比一個縣長還大,
走到的每一個鄉鎮市縣都是吾的轄區,
上個月去花蓮,也盧了當地的110。
吾如果當作沒看到的過去,也可以啊,
可是…其他經過的人就不一定沒事了。
咱們若是平安,其他人也會平安,
其他人若是平安,咱們也會平安。
這幾天看到一個新聞,
一個人騎腳踏車掉到一個被掀開水溝蓋的水溝,好像摔的很嚴重,
然後要聲請國家,目前一審公所是敗訴要賠償。
錯了,全錯了……
第1.
這人是嚴重的酒駕,其他人經過都沒事,
要是他不喝酒,判斷力應該不會喪失,也就不會騎到被掀開的水溝蓋了,這要上法院聲請,(錯了)這人不該聲請國賠。
第2.
要控告的不應該是鄉公所,而是每個經過的路人甲乙丙丁,
為什麼路人甲乙丙丁沒有幫忙把被掀起的水溝蓋蓋好,
或者是通知相關單位來處理,
該告(錯了,少了點互助互相之心)。
第3.
應該是告當地的村里長及鄉鎮市民代表,而且應該共同賠償,
因為這些人每個月跟國家領那麼多薪水費用,卻連一個水溝蓋都無法處理好,
或是通知鄉鎮市公所來處理,該告他們才是,
(錯了,錯在沒固定時間巡守自己的轄區)。
第4.
應該也考慮控告自己,因為自己嚴重酒駕,
讓自己身處危險,也可能撞上其他用路人,
而自己可能也沒關心過道路安全,(錯了,錯在自己不該酒駕)。
第5.
等上述的人都告完之後,再來告公所,
因為鄉鎮市公所人員眾多,
如果大家多用一點心,多關心這類的事,
或許這些傷害會更少,
(錯了,錯在管理真的有缺失)。
如果各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
不能更加在意這些坑洞壞路,
白天恆亮的故障路燈,
那乾脆廢止這其中一個職務,減少國家億來億去的財政支出。
吾是有些氣憤,才會如此的說,
但是,其實在不管哪個鄉鎮市村里,
都還是有很關心安全的公務員,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路人甲乙丙丁。
有的人還自己出錢出力,自己補路 。
吾敬佩,可是有時候除了絕對危險不立即處理不行的狀況,
其實還是給相關單位處理較好,
自己處理有時會有交通安全問題。
咱們如果不能平安,其他人也就一定不能平安。
這幾年已經很少遇上推三轉四的工務單位了,
只要每個人多注意一下,有發現任何安全疑慮的狀況,立即通知相關單位,
這樣才是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的捷徑。
「沒有單單哪一單位,哪一個人,可以完全負起道路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只抱怨路況有問題,到時發生憾事時,
在想要找誰來賠償,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因為這時傷害傷亡都造成了,
都太遲…太遲了…。